新竹市112學年度國小新生特教鑑定安置注意事項
一、國小新生特教鑑定實施計畫、申請表及相關事項請見附件(申請表即為「新竹市112學年度國小新生特教鑑定安置工作實施計畫」之附件一,請自行下載列印)
二、報名日期:112年1月3日(星期二)至1月7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4時
三、報名地點:國小部一樓兒輔室
四、報名應檢附文件:
- 申請表(貼妥照片、父母若為共同監護皆需簽名)
- 戶口名簿正、影本(正本驗後發還)
- 身心障礙證明或有效期限內(下次評估日期於111年11月3日之後)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綜合報告書(以下簡稱聯評報告書)或6個月內重大疾病醫療診斷證明正、影本(正本驗後發還)
- 身心障礙證明(第1類)或聯評報告書之核發日期為111年1月14日之後者,另請檢附心理衡鑑報告書。
- 申請聽覺障礙鑑定但無身心障礙證明之幼兒,請出具半年內醫院診斷證明(需有雙耳矯正前聽力分貝數據)或聽力圖;申請視覺障礙鑑定但無身心障礙證明之幼兒,請出具半年內醫院視力診斷證明書(需有雙眼矯正後視力值或視野值)或視力檢查報告。
五、注意事項:並非參與此鑑定安置流程就成為本校國小部學生,新生入學仍須依本校入學辦法與資格認定辦理。
六、如有新生鑑定安置相關疑問,請洽03-5777011#409特教組林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