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相關業務,國教署擬於113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
縣(市)政府教師至本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三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限:113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本署臺北辦公室(工作地點:臺北市羅斯福路一段97號,近捷運中正紀念堂站3號出口)
(四)辦理業務:以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有意願教師,請於113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本署承辦人信箱,本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承辦人:林珮群,電子信箱:e-j196@mail.k12ea.gov.tw,連絡電話:(02)7736-7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