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象
(一)實施對象:
戶籍設於新竹市,依據國民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應於114學年度入學國民小學,並領有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或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綜合報告書(以下簡稱聯評報告書)或六個月內重大疾病醫療診斷證明之兒童。
(二)113學年度通過暫緩入學之幼生。
二、宣導
(一)113年12月01日(星期日)上午10時於北門國小中正堂辦理家長宣導說明會。
(二)逕上新竹市特教資源中心網站行政公告欄內下載簡報檔,如有相關問題可電洽新竹市特教資源中心:03-5427974。
三、領表及報名
(一) 113年12月3日(星期二)至12月6日(星期五) 上午9時至下午4時可至戶籍所在學區學校領取紙本表件並報名,也可直接下載附件印出報名表填寫。
(二) 符合本校招生辦法之學生欲報名者,請至「國小部一樓兒輔組」。
四、報名應附表件
(一) 申請表(附件一);欲安置國立特殊教育學校者另繳交 A4 掛號回郵信封 1 個,須書寫收件 人姓名及詳細地址。
(二)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影本(正本驗後發還)。
(三) 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或聯評報告書,或六個月內之重大疾病醫療診斷證明正、影本 (正本驗後發還);繳交資料為第 1 類身心障礙證明或聯評報告書者,若核發日期於 112 年 12 月 3 日之後,另請檢附心理衡鑑報告。
(四) 申請聽覺障礙鑑定者須檢附六個月內醫院診斷證明(須有矯正前聽力分貝數據)或聽力圖; 申請視覺障礙鑑定者須檢附六個月內醫院視力診斷證明書(須有雙眼矯正後視力值或視野 值)或視力檢查報告;前述證明或報告收件標準依據教育部 113 年 4 月 29 日修正發布之 「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114 年 8 月 1 日施行)。
(五) 欲申請暫緩入學者另繳交暫緩入學申請表及計畫書(詳如暫緩入學作業及審查原則)。
五、暫緩入學:欲申請適齡特教幼童暫緩入學者,亦須同時申請本鑑定作業,並於申請時繳交暫緩入學教育計畫。
六、相關表件:本案實施計畫及相關表件公告於本市特教資源中心網頁 (https://special.hc.edu.tw/)行政公告欄,如學童戶籍於外縣市,請家長前往該縣市報名。
七、提醒:
(1) 特殊生入學仍需符合本校招生辦法。
(2) 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申請表上應由父母雙方共同簽署。
(3) 如有相關疑問,請洽特教組張老師(03-5777011#3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