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3 月 17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40026421 號函辦理。
二、為推廣口腔衛生保健知能,養成學童餐後潔牙習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與衛生福利部共同擔任旨揭活動指導單位,歡迎本校學生踴躍報名。
三、檢附「潔牙暨繪畫創作比賽」及「潔牙微電影觀摩辦法」活動辦法,供所需者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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