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109年度徵選活動之得獎學生,將頒發教育部長獎狀,所有在學學生均可報名參加。徵選組別分國小(分低中、高年級分別各1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及大專組,收件時間為109年3月1起收件至4月20日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三、為達推廣藝術教育之效益,高級中等(含)以下學校獲獎者之學校校長及指導教師,由該館函請各縣市(含直轄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權責優予辦理敘獎。
四、旨揭徵選簡章,相關書表及製作參考範例,請逕至該館網站(http://www.arte.gov.tw)下載及查詢相關規定。